俄罗斯外长:《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俄中组合”的法律基础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7月16日电 俄罗斯外交部部长拉夫罗夫7月16日在中国媒体刊文指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当代俄中关系发展的里程碑,是“俄中组合”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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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消息,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之际,俄罗斯外交部部长拉夫罗夫7月16日在《人民日报》刊发题为“根基越牢 成就越高”的文章。

文章说,俄罗斯联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21世纪国家间合作的典范。正如历史上的每一次成功故事一样,这里也有为两国关系长期稳步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关键节点。《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当代俄中关系发展的里程碑。20年前,两国元首签署了该《条约》。

文章指出,这无疑是一份历史性的文件,它汲取了两国历史上积累的积极的协作经验。其中不仅体现了俄中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悠久历史,也建立了一种新型国家关系。这种模式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的愿望,为维护持久的多极世界秩序、确保安全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章认为,这份国际法律文件的关键条款构成了数百份双边文件的基础,并对俄罗斯和中国发展与第三国关系的规范框架产生了影响,同时也为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等权威国际机制的创立奠定了重要理念基础。

俄外长在文章中介绍说,“该《条约》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了之前在政治层面宣布的双边关系的特性,即:‘平等互信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生活不会停滞不前,它总是沿着既定的道路前进,如今我们正在谈论的已经是‘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文章还认为,该《条约》是“俄中组合”的法律基础,从很多方面看,这都是一种比“冷战”时期的军事政治联盟都更加完善的双边关系形式。与那些传统的军事政治联盟不同的是,莫斯科和北京的协作不受意识形态的约束、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不针对第三国,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的伙伴关系本身就具有自己的价值,其特点是密切协调行动,包括在具有战略意义的主题上。

拉夫罗夫表示,《条约》显著增加了政治互信,这一点极为重要。此外,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双方只具有防御性质和不针对第三国的军事合作得到了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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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夫罗夫还表示,该《条约》对于人文合作的意义非同小可。近年来,两国在此方面的合作覆盖面广泛、规模巨大,一如既往地为巩固俄中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做出贡献。

俄外长在文中指出,俄罗斯和中国在外交政策上的协作,在国际舞台上采取的负责任的行动树立了大国表率。这得益于我们两国对世界局势的看法和对当代热点问题的立场一致或高度接近。

拉夫罗夫表示,莫斯科和北京一贯支持建立更加公正、民主并因此更加稳定的多中心世界秩序体系。这样的体系将能够反映出当今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以及各国人民自主决定其发展道路的自然意愿。俄中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的事实本身,对整个国际关系体系起到了稳定和平衡的作用。两国为在历史上共同创造自身命运的各国开展真正平等的、不受胁迫的合作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俄外长最后强调,“俄中签署的这份基础性《条约》成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它依然是双边关系不可动摇的基础,仍然是一份充满活力、不断发挥作用的文件。它使我们能够进一步发展两国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从而与新时代不断变化的现实协调一致。我们为此具备了所有必要的先决条件——政治意愿、合理的经济政策,以及一致的外交政策优先事项。我相信,为了我们的共同繁荣,我们两国人民将在和平与和谐中继续加强友谊、睦邻与合作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