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以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3月30日电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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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有关香港的修订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16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由15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