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完全合宪合法 坚定支持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3月11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月11日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发表声明指出,《决定》完全合宪合法,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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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香港特区政府官网发布的新闻公报中指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3月11日)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发表声明。

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天下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我和特区政府管治团队对《决定》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

林郑月娥指出,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完全合宪、合法。

她表示,今次中央主动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是充份考虑了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目的是让香港重回"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正轨,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并有利于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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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强调,作为特区的行政长官,将会带领管治团队履职尽责,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确保香港大局稳定。深信在完善选举制度以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堵塞现时制度上的漏洞后,可有效解决近年立法会泛政治化和香港社会内耗不断的困局,从而用好香港的独特优势,并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经济,改善民生。

林郑月娥最后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竭力向社会解释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决定》的坚实宪法基础。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后,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修订本地法律的工作,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疫情发展,有效安排相关的选举。

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共9条,其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15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