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责令一名男子向其前妻支付婚内做家务的费用

北京办理离婚的法院责令一名男子向其前妻赔偿婚内所做家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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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报道称,一名陈姓男子在2020年提出与妻子王某离婚,他们从2015年开始婚姻生活。最初妻子王某不想离婚,但是后来希望可以得到丈夫的一些赔偿。她解释说,陈某在婚内从未做过家务和照顾过孩子。
法院同意王某的请求,责令其丈夫陈某每个月支付2000元人民币(310美元)给王某,还要支付王某做家务的费用5万元人民币(7700美元)。据称,这是中国实行新婚姻法后做出的第一个判决。新婚姻法允许男性或女性在离婚后提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男性或女性在婚内花很多时间在做家务、照顾孩子或者照顾年迈的双亲这些事情上的话。此前中国的夫妻也可以要求赔偿,但前提是他们的婚姻协议中要写有这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