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尔斯在信中代表美国政府通知安理会,华盛顿撤回此前发出的信函。
信件称:“美国的看法是,第2231号决议第7、8和16至20条规定的措施仍然有效。”
规范建立《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的第2231号决议第7条明确规定废除曾对伊朗实施一系列制裁决议的效力。
信件称,第2231号决议取消的第1696、1737、1747、1803、1835、1929号制裁决议的条款仍被撤销。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2020年8月致函安理会轮值主席,宣称伊朗未能履行《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伊核协议)的规定,并要求依照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重启针对伊朗的制裁程序。绝大多数安理会成员反对美国恢复针对伊朗制裁的想法。《联合全面行动计划》所有参与者认为,美方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并确信美国没有启动恢复限制措施进程,因为美国已不再是该协议的缔约国。联合国安理会主席也没有为华盛顿的要求采取任何行动。同时美方认为,进程已经开启,且制裁已经恢复。
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于2015年获得通过,其中包括了伊朗若不履行《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就自动恢复对伊朗制裁的机制,有效期自2015年起10年。这项决议规定,如果在这项期限内查出伊朗任何严重违规行为,那么伊朗必须接受制裁,除非安理会通过相应的决议。只要其中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反对这一决议,制裁也将在自通知安理会后30天内自动恢复。
2015年7月,伊朗与伊核问题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和德国)达成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签署了《联合国全面行动计划》。根据协议,伊朗承诺限制其核计划,同时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国际社会解除对伊朗实施的制裁措施。
2018年5月,美国宣布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并分阶段全面恢复对伊朗制裁,对与伊朗往来的国家实施次级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