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南是指导互联网反竞争行为的首份规则,其中覆盖定价、付款方式和目标受众个人数据等领域。目前该指南以草案的形式存在,可以公开讨论,投票赞成或反对。
媒体中产生的反响
有关反垄断指南发布的消息在西方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它们称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美团和百度已经成为反垄断部门的主要目标。
彭博社的文章写道,“以阿里巴巴为例。该公司拥有一个提供云计算服务的额外生意。该生意表现出长时间的业务亏损……。阿里巴巴传统的电子商务业务的巨额利润帮助抵消了这些损失。新指南很可能会终止此类补贴,迫使该公司提高价格以获取利润或完全放弃这个生意”。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在接受卫星通讯社采访时就此评论道:“虽然《指南》会处罚大型互联网平台和企业的一些垄断行为,影响到他们暂时的经济利益,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指南》的实施可以净化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氛围,形成良好健康、创新发展的秩序,而中小公司和阿里巴巴等大型企业都将受益于这一秩序。”
互联网空间的垄断——当代悲剧?
10月美国司法部对Google提起了反垄断诉讼。该案件被认为是自1998年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以来的最大案件。该公司被指控通过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措施维持其垄断地位。
早在4月针对腾讯的法院文件已发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一年前起诉腾讯,理由是它禁止微信用户跟踪与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平台淘宝的链接。当在淘宝上打开链接时,微信会转到警告页面,提示您复制链接并将其粘贴到浏览器中以查看页面。但是微信已经有内置的浏览器。去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诉讼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各方对于微信是否垄断一事持不同意见,调查于一月中止。
翟巍专家认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领域,我认为中国、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处于同一个发展阶段。也就是说在全世界同时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的过程中,大家都在使用《反垄断法》方面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彼此之间自然也是存在横向的交流,互相借鉴一些模式和经验。不过从根本上来看,《反垄断指南》还是立足于我国国情所制定的。因为近十年来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野蛮生长”的现象。比如大企业以大欺小,大企业利用自己的算法数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等。所以对于这种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有现实的需求,需要通过法律方式来约束和遏制这些行为,发挥正面的效应。”
新指南能改变什么?
翟巍强调,中国在2008年正式实施《反垄断法》,随后便直接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反垄断法》本质上是工业经济时代产生的一部法律,而它在互联网时代是否仍然能够有效规制新型的垄断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存在争议的。
翟巍专家说:“近些年在法律实践过程当中,我们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受理了许多涉及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的案件。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导致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执法标准、司法标准不统一;二是由于对法律解释存在争议,许多大家可能认为可以构成垄断行为的案件,最终都没有完全依照《反垄断法》进行处罚。
翟巍专家最后指出,此次发布的《指南》,实际上是相当于《反垄断法》的一个实施细则。首先执法机关在互联网领域有了统一的执法标准,其次也降低了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合规成本。过去企业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自己也面临着反垄断的风险。那么现在《指南》就可以为他们提供非常明晰的合规标准,让他们能够按照标准来确定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