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说,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12日刊宪公布后即时生效。”
林郑月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国歌条例》明日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体现“一国两制”精神,她对此表示高兴。
消息称,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国歌条例草案》去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今年6月4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