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包括:1,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擅自离开隔离区域,出入公共场所,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对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向社区告知,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3,私自接纳、容纳非法入境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4,与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接触,但未如实向疾控、公安、社区等部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行为;5,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违规在小区内开展节庆、促销,以及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6,出现龙江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人员进入小区,卡口人员没有阻拦报告的行为。
通告称,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具有重大贡献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3000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值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接到举报的人员负责及时向本单位及社区防控组报告,社区防控组应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进行核实。
通告称,奖励资金由举报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负责兑现。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口岸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社区管控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