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远东和北极发展部新闻处援引特鲁特涅夫的话说:“我指示自然资源和生态部在一个月内起草一份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船只沉没,船主必须在三个月内将其打捞上来。如果未打捞,则其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将通过其他财政机制来打捞船只。而打捞费用的将由船主支付。”
特鲁特涅夫指出,沉船对航行构成危险,破坏生态,影响海岸地貌。根据俄自然资源和生态部的信息,在远东各港口海域范围内的沉船超过545艘。俄联邦海河运输署的数据显示,在萨哈林、千岛群岛和堪察加海域有34艘沉船,情况最严重的是萨哈林州涅韦尔斯克区,该地共有23艘沉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