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还给教师“惩戒权”:这等于体罚吗?

近日,广东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中小学教师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根据规定,中小学任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责令学生站立、慢跑等教育惩戒措施,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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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卜玉华在接受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课堂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场所,需要一定的秩序。如果因个别孩子的无理取闹影响到教学的正常进行,就必须惩罚。但惩罚必须是基于教师明智的判断,在不伤害儿童自尊心、不伤害儿童外部社会形象的前提下进行。

日本通过修正案 禁止家长体罚孩子

中国传统文化中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根深蒂固,而中国教育理念中一直有种说法认为"不打不成才",因此,在过去出现了很多因教师体罚而给学生带来身心严重伤害的悲剧。

2018年7月,33岁的常仁尧遇到了20年前的初中班主任张老师,想起上学时被其殴打的经历,他拦下对方、连扇多个耳光。随后常仁尧随后因寻衅滋事罪被捕,在庭审过程中,讲到自己被老师当众羞辱的遭遇,常仁尧多次哭泣,最终他被判刑一年半。

为了吸取过往经验教训,在中国教育进入现代化建设时期,基本理念之一就是提倡尊重儿童。所以本世纪初,教育部规定,禁止教师滥用惩罚权。卜玉华说:"虽然禁止滥用惩罚权并不等于完全剥夺,但是民间把文件精神解读为教师不能再对孩子进行任何的惩罚。"

因为对教师惩罚权的限定,教师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为了明哲保身,往往不敢管也不想管,教师权威和尊严没有得到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没有得到很好地维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教育部又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这次广州出台这个文件,也是时势所需,应民众声援所需。"卜玉华说道。

根据教育学家赫尔巴特的观点,正确的教育惩戒应该是这样的--惩罚一个孩子,不要因为这个措施而伤害到孩子的尊严,不要让孩子因此产生消极自我或产生严重的自我否定感。

卜玉华强调,从儿童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不允许老师直接对孩子做带有皮肉伤害性的惩罚。罚站可以作为一种惩戒方式,但罚站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给学生一个反思的时间和机会,让他完全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问题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