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裁决是在4个小时的审判后作出的,参加审判的有该州州长、“强奸犯”们的后代以及“受害者”本人。在审判期间,有人提交了这些男子无罪的无可辩驳的证据。此外,当年的小姑娘、现在已是一个坐着轮椅的、老态龙钟的老太太也证实,并没有强奸事件发生。最终,此案被定性为种族歧视,“强奸犯”们也得以昭雪。
这起事件发生在1949年。当时一名佛罗里达州格罗夫兰市(Groveland)的17岁少女称,有四名黑人男子强奸了她。这件事引起了市民的愤怒,他们既没有分析罪证,也没有询问目击证人,就对这些黑人提出了指控。最后,这些黑人被歧视性地戏称为“格罗夫兰4少年”(Groveland Four或Groveland Boys)。
根据70年前的审判,这四人中的两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还有一人被当地居民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