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谋共同制造、贩卖毒品,并纠集被告人马克(美国籍)和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四人均为墨西哥籍)等制毒技术人员和曾显樑、李荣富等制毒人员。
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广东台山设立制毒窝点,共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官员、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