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将正在办理或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籍手续的球员合称为入籍球员。申请入籍的球员,应向中国足协进行申报,并纳入统一管理。
对于入籍球员,《规定》将申请入籍的球员按照是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以下简称《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进行区分。
只有同时获得《入籍证书》和护照的入籍球员,才能够按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国际或国内转会手续。否则,将按原国籍办理国际、国内转会手续。
《规定》表示,球员在申请办理或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籍手续的当赛季内不得转会或租借至国内其他俱乐部,且不得在从国内俱乐部转会或租借至国外俱乐部之后再在当赛季转会或租借至国内俱乐部。
根据《规定》,注册时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籍球员,该球员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国内球员转会、注册名额,以国内球员身份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注册时国籍为原国籍的入籍球员,该球员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外援转会、注册名额,球员以外籍球员身份参加正式比赛。
《规定》允许已获得《入籍证书》但并未获得护照的入籍球员对国籍信息进行容缺注册。该球员在容缺注册完成后获得护照并进行补报名,将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国内球员转会、注册名额,取得中国足协正式参赛资格。进行容缺注册的入籍球员在完成国籍信息的补填前,不得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
此外,入籍球员在一个赛季内只能以一种球员身份(外籍球员或国内球员)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赛季中不得更改球员身份。
入籍球员所属俱乐部的薪酬总额应包含入籍球员的薪酬,入籍球员的引援调节费等其他费用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相关管理规定、通知、文件中有关国内球员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