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根据计票结果,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王岐山当选中国国家副主席,栗战书同志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杨振武同志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16年1月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总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适用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新的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