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良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他称,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他最后指出,条例坚持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他最后指出,条例坚持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