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于11月30日正式开幕,150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受邀出席大会,这是COP会议在其联合国纽约总部之外,历史以来组织的最大外交盛会。
徐再荣表示,气候变化问题不是简单的资金和技术问题,是关系到全球未来走向的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
他解释道,一方面,减缓气候变化要考虑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必须改变各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许多国家担心减排会影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各国都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决定本国的减排立场和政策,都希望从气候协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减少减排对本国经济的影响。气候问题与其他许多国际政治问题会交织在一起,从而增加了气候协议达成的难度。
徐再荣指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似乎是早已成为国际共识,而且已写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但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如何理解和实施这一原则,是历届气候大会争论的焦点。由于分歧较大,很难达成妥协。此次巴黎气候大会如果不能就这一原则的实施达成共识,这也意味着大会很难就减排份额的分配、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等关键性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他称,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暖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必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欠发达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尽管在历次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都承诺要建议一个气候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穷国和小岛国家。但在资金的数量、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管理等问题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
关于技术转让问题,徐再荣说,发展中国家坚持要求发达国家以优惠的条件获得发达国家的减排技术。而以美国等欧美国家认为,这些技术的专利都为私营所有,发达国家不可能以优惠的条件转让这些技术,只能以市场价格购买这些技术,除非发达国家向发展中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技术专利,否则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技术转让问题。
谈到某些国家尽管签署了气候协议,但后来却退出了协议时,徐再荣表示,气候协议虽然有法律约束力,但对退出协议的国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即使在巴黎气候大会达成某个协议,也不能保证不会遭遇类似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
他强调,只有在协议对退出行为作出有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才能保证不出现某些国家的"可进可退"行为。但问题是,如果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和制裁措施,许多国家加入协议的意愿也会丧失。因此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尚未找到有效的方式防止有些国家退出气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