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杜马公共外交发展与支持海外同胞委员会主席叶连娜·苏托尔明娜建议俄罗斯外交部和司法部将建立类似欧洲人权法院的欧亚人权法院这一问题提交至政府间层面讨论。据报道,有关这一提议的初步讨论可能于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
元轶认为:“设立类似于欧亚人权法院这样的构想,对促进区域性人权保护问题的对话和交流,有助于构建多层级的人权保护体系,是有其探索价值的。”
元轶指出,欧洲人权标准概念不是唯一的选择,也不可能是唯一的,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价值理念,这一概念必然是多元的。
元轶分析说,在全球范围内人权保护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包括“全球性的人权保护机制、区域性的人权保护机制和次区域性的人权保护机制”,之所以出现上述“三层结构”,正是因为不同区域、不同国家对人权有着不同理解。其中越低的层级,其人权保护程序越简化,效果也越明显,这里就有“越低的层级间越易于相互理解“这样的原因,因此,欧亚地区通过更多的对话和合作推进人权保护的共识也无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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