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1999年反腐败法修正案№3于7 月13日生效。
根据该修正案规定,泰国、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如果犯有腐败罪,目前惩罚的量刑为5至20年刑期,并处罚10万至40万泰铢(约1.3万美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腐败案件,可实行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