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极端主义运动哈马斯,被以色列、加拿大、美国和日本认定系恐怖主义组织,但在欧洲不是。欧洲法院把哈马斯从恐怖主义组织名单中剔除在外。这样,在此情况下,谁是恐怖主义分子,谁不是?区分恐怖主义团伙和完全合法组织的界限在哪里?或者在此情况下,主要的是政治合理性?
欧洲法院刚刚宣布把哈马斯从特别危险组织名单中剔除出去,一个月后欧盟外交事务高级代表费德里卡·莫盖里尼就表示,布鲁塞尔做出的决定存有争议。似乎,欧洲人无法弄清自己是否把这个或那个组织列入恐怖主义名单的机制。在俄罗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法学家斯坦尼斯拉夫·伊万诺夫指出,“在俄罗斯,作出列入恐怖主义组织决定的机制本身清楚且透明。特工部门正在草拟报告,提交给总检察院。总检察院将诉诸法庭,法庭作出裁决。今天大约20个组织在我国被列入被禁名单。在美国,恐怖主义组织名单共计45至50个组织。在联合国的恐怖主义组织名单中共列入几百个组织。在这件事情上,存在不同的态度和标准”。
反恐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只是加剧了形势。与此同时,各国试图制定协商一致的立场,武装人员继续从容开展犯罪活动。伊万诺夫说:“当有人思考,恐怖主义者有益还是无益,是否对待恐怖主义者采取眼下的立场。这种双重立场和标准,使得国际恐怖主义不仅保持实力,而且还加强并扩展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影响。在某个阶段利用恐怖分子的国家现在正在自食其果。2001年纽约世贸双子楼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欧洲系列恐怖事件,以及法国近来发生的悲剧性事件都表明,无法用分散的力量或者个别行动来反恐。应该在联合国的牵头下制定法律规范,恐怖主义组织名单应有统一标准。如果他是恐怖分子,他就应该被全世界认为是恐怖分子。”
似乎,有什么可能简单一些?但弄清楚,这个问题过于复杂,对于某些西方国家往往完全是无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