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7月30日电 俄总统普京签署一项关于批准俄法领养儿童合作协议的法令。该协议规定,国际领养的前提条件是被收养儿童无法在祖国找到合适的家庭。
该协议于2011年10月18日在莫斯科签署。
相关文件不仅定义了收养程序、被收养儿童生活条件的监控机制,还涉及停止收养后将儿童送回原籍国和更换收养家庭等问题。根据规定,只有通过授权的组织才能进行收养,除非收养人是孩子的亲属。
俄罗斯教育和科学部以及法国外交和欧洲事务部分别是获得许可的两国授权组织。
缔约双方能在相互合作基础上调节负责协助收养儿童的授权组织数量。
如果授权组织出现违反行为,被收养儿童的原籍国中央机构有权限制该组织的运营甚至吊销其许可证。
该协议规定了收养手续、规范了俄法中央机构、授权组织、被收养儿童原籍国和接受国权威机构的行为准则。
按照规定,被收养儿童的接受国应承认其原籍国权威机构(法院)做出的收养决定。
自收养决定生效起,被收养儿童即能获得接受国的合法国籍,但仍可保留其原国籍。
许多专家认为该合作协议是相关领域中内容最为丰富和最佳的国际协议之一。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3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