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6月10日电 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团将于10日审议因非法使用商标和恶意竞争而追究行政责任案件的最高仲裁法院全会决议草案。这是最高仲裁法院发言人向俄罗斯法律和司法新闻通讯社透露的。
从公布在最高仲裁法院网站上的草案序言中看,最高仲裁法院希望借助于上述决议保证各级法院对假冒伪劣案件判决采取统一态度。
全会决议草案中介绍说,不仅要追究直接散布非法商标的人士的责任,也要追究使这类商品在俄罗斯境内民用领域流通,以及储存、转运此类商品,以及把此类商品运入俄境内的人士的责任。
草案中解释说,制作行政违法笔录的机关负有举证义务,证明所查出的违法商品上包含有仿冒商标。
决议中个别款项谈及被列为行政违法行为标的物的商品的命运。《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第2章第14.33条没有规定没收假冒伪劣商品作为处罚。与此同时,第29.10条指示各级法院在判决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时解决被没收物品的问题。其中,如果法院判定这些物品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在法院判决决议部分,法院应该指明不归还物品,且明确对物品下一步作何处理。第3章第29.10规定,如果物品在流通时没收,则应该转交给相应机关或者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