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司法史首次出现三个强力部门赔偿商人损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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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一家烟花制造公司在状告3个强力部门的庭审中胜诉,这3个强力部门是总检察院、内务部和国防部

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7月10日电 莫斯科一家不大的烟花制造公司在状告3个强力部门的庭审中胜诉,这3个强力部门是总检察院、内务部和国防部。周四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团作出判决,要求政府机关赔偿在侦查过程对"纪念品中心"公司造成的损失。

据《生意人报》报道,赔偿费共计**480万卢布 4800000 RUR**,但律师认为该案件为司法史开了先例,因为至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侦查机关赔偿商务机构损失的实际案例。

据该报称,2006年12月内务部工作人员在调查一起侦查委员会委任的刑事案件时,在该公司仓库进行了搜查和扣押,一共没收作为"物证"的8416盒烟花制品。这些商品涉嫌违反安全规定。一年后,由于缺乏犯罪事实,该案件被中止,并且检察院在2007年11月21日勒令归还"纪念品中心"公司被没收的烟花制品。

然而还回来的只有3342盒商品,于是该公司向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存放在国防部仓库财物的损失进行赔偿。莫斯科3个级别的仲裁法院都驳回了诉讼,判决搜查和扣押都是合法的。直到案件被提到最高仲裁法院。最高仲裁法院判定,即使是合法没收,侦查机关也应保证财产的完整性。

"权利与宪法"公司副总经理巴维尔·莫纳科夫说,此前要国家机关赔偿他们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类似事件是极个别的,而且通常还没到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团手里就半路夭折了。

莫纳科夫还指出,在侦查过程中被作为物证所没收的财产受损,并不是少见的情况,因这种事件受害的首先是中小企业。最常没收的是移动电话、视听设备和刻录光碟,这些商品的供应者通常被怀疑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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