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9月11日电 据莫斯科内务总局代表向俄新社记者透露,发生在莫斯科市中心的小汽车爆炸案被定性为流氓行为。本次爆炸案中有2人受伤。
莫斯科市内务总局一位消息人士说:"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13条(流氓罪)和第222条(爆炸物非法流通罪)莫斯科中央行政区已对这起发生在特维尔大街上的小汽车爆炸案提起了刑事诉讼。"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13条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处7年监禁,222条规定判处犯罪嫌疑人8年监禁。莫斯科内务总局这名代表介绍说,一辆本田车日前在莫斯科市中心的特维尔大街16/2号楼前发生爆炸。开车的是一名42岁的企业主,他是一位莫斯科人。他的骨盆和腿部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同车的一个姑娘受到轻微震伤,没有受到严重外伤。
专家认为,汽车开动时自制爆炸装置起爆,威力相当于100至150克梯恩梯炸药。这些炸药位于司机座椅下。
莫斯科内务总局代表指出,现在内务总局正在考虑几种可能的犯罪说法:一种说法是这起爆炸案与伤者的职业活动有关。侦缉人员认为,这次汽车爆炸的目的不是想谋杀这位男士,只是想吓他一吓。同时,不排除另外一种说法,即这起案件是一起私人仇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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