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莫斯科6月28日电 国家杜马28日二读通过了新版《俄罗斯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这项法案对信息搜寻、获得、转达、制造和传播时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调节,还涉及到对信息保护提供保证问题。同时,它的规定不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文件对信息流通领域的主要概念作了界定。确立了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国家政策原理、对启动信息系统的要求,其中包括信息文件化、信息转达和传播的国家秩序。还规定了接近信息的限制条件、信息保护秩序以及信息和信息化领域违法责任的追究。
信息关系调节的原则是信息搜寻、获得、转达、制造和传播自由,关于对国家机关活动信息公开的推测以及可自由接近此种信息。
此外,作为原则而确立了在建立信息系统时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平等,不干涉个人私生活、不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和保存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信息,不得以法律形式规定应用一些技术信息比另一些信息技术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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