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纳托利说:"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所做的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在奥运会的问题上,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60条,三年后才能提出诉讼。但是向哪里提?只能向洛桑的体育仲裁法庭。但你们知道,这个法庭是谁成立的吗?便是国际奥委会本身和三个事实上受国际奥委会管辖的联合会。所以无论这个法庭多么独立,它都不会取消国际奥委会的决定。"
他补充道,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只有执委会或体育仲裁法庭本身可以在三年期满时针对这些行为提起诉讼。他说:"也就是这是很令人惊讶的情况--甚至无处申诉。没有可以向之提出申诉的独立司法机构,按规定它们不存在。"
他说:"实践表明,整个盎格鲁 — 撒克逊式的国际体育管理体系已经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