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专家至今对1950年《中苏条约》持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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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中国邮票(资料图片)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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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莫斯科2月14日电 回顾70年前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接受卫星通讯社调查的俄罗斯专家们至今对其持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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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整70年前的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于莫斯科签署,同年4月11日生效。条约是斯大林和毛泽东亲自会晤的结果,由两国外长周恩来和安德烈·维辛斯基签署。条约有效期至1980年4月11日。

西伯利亚联邦大学教授弗拉基米尔·达奇申说:“该条约为对华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中国在联合国层面仍有20多年未获得正式承认。合作是互利的,但条约的存在给中方带来了对未来的信心,创造了前景。条约表明,中国是一个被承认的国家,有自己的伙伴和盟友。这种道义上的支持,使中国能够在长期的内战和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国家的现代化和重建。”

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移民研究实验室高级研究员安德烈·阿夫达什金认为:“在苏联援助下建立的工业基础,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保障。许多工业部门从零开始建立起立,苏联高校开始大规模培养中国专家。”

该专家认为,在今天,俄罗斯和中国是欧亚一体化进程的核心,正努力建立不受意识形态干扰的平等关系。

他总结说:“新的彼此接近阶段将完全不同,吸取了所有的错误和经验……遗憾的是,苏联和中国的国内政治事态导致了分裂。因此,今天双方正在寻找途径,以避免国内政治变化影响双边伙伴关系。”

2001年7月16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有效期为20年,如任何一方均未要求终止,则依次自动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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