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俄企业的利益需要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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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新闻莫斯科9月7日电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所长安德烈·奥斯特罗夫斯基认为,俄罗斯与中国在农业领域有着很大的合作前景,但必须从立法上保护在俄中国企业。

奥斯特罗夫斯基强调:“法律上存在着诸多限制。谁能为在俄罗斯的外国投资提供保证呢?如果该问题得不到全面解决,合作就发展不起来。”

此前在东方经济论坛期间,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精功国际集团、俄远东发展部共同签署了成立“俄罗斯远东农工产业发展基金”的备忘录。

合作目的是于2020年实现年生产谷物及其他农业产品1000万吨。

奥斯特罗夫斯基评论称:“基金发展的最主要阻碍是外国在俄投资的安全问题。中国投入了资金,但谁来保证他们投资的安全呢?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州长还要换任,而杜马每个季度都会提出一些自己的创新方案”

他还指出,还有一个阻碍就是农业部提出的将最短土地租赁期从49年减至10年。

他说:“农业部提出将土地租赁期减为10年,也就是说,10年后土地上就不能再生长任何东西了。轮作期一般是5年到10年。企业为在租赁的10年内获得1个轮作期的最大收成,就会用过度使用肥料,并对土地造成伤害。因此,最佳的租赁期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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