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石油和中国化工就东方石油化工公司项目的合作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有关中国化工购买东方石油化工公司的控股权和确定投资的重要阶段。
哈酿说:“据所知消息,可预测,中国化工购买东方石油化工公司的交易需要进行初步协商。东方石油化工公司为战略公司。在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后我们尽快确定,该交易是否需要依照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律与政府管控委员会进行初步协商。”
卫星新闻莫斯科9月3日电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管控外国投资处处长阿尔门·哈酿(Armen Khanyan)向俄新社表示,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对东方石油化工公司的交易或需按照俄外国投资法进行初步协商。
俄石油和中国化工就东方石油化工公司项目的合作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有关中国化工购买东方石油化工公司的控股权和确定投资的重要阶段。
哈酿说:“据所知消息,可预测,中国化工购买东方石油化工公司的交易需要进行初步协商。东方石油化工公司为战略公司。在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后我们尽快确定,该交易是否需要依照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律与政府管控委员会进行初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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