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下午2时30分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而曾荫权透过高级私人助理发表声明,指过去3年多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调查,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70岁的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雄涛该名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