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在采访时表示,高空坠物、抛物的案件频发与当地政府的缺乏规范、监管有一定关系,并与很多主观因素和个人意志行为有关。
他说:“例如,高空施工中工作人员的物品掉落、保洁人员为了省事从窗户向外仍垃圾、也有责任人为了泄愤,故意实施高空抛物的情形等等。”
据早前新华网的报道,高空坠物、抛物存在较大偶然性和隐蔽性,在认责、赔偿上经常存在纠纷,因此,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对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获得了一致好评。
张健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对高空抛物、坠物实施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预防作用,对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依据。”
除了法律规范,张健表示,解决高空坠物问题还应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性的宣传,并且在与建筑物等设施相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签署的各项安全责任书中,明确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