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授予俄中友协第一副主席库利科娃“友谊勋章”

© Sputnik / Yulia Kozlova俄中友协副主席嘉丽娜•库莉科娃
俄中友协副主席嘉丽娜•库莉科娃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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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9月17日电 综合华媒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授予俄中友好协会第一副主席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友谊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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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国家荣誉称号方面,授予多人相关领域称号。其中,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获得"‘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库利科娃女士,生于1935年,毕业于莫斯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在苏联对外友好与文化交流协会开始职业生涯。1989年起先后任苏联、俄罗斯驻华使馆参赞,负责两国民间交流和青年、文化等工作。2001年至2003年任俄对外交流中心主任助理,分管亚非国家事务。2003年至今任俄科学院远东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俄中友协第一副主席。

2015年12月,中国决定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分别向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授予"友谊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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