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

© AFP 2023 / NICOLAS ASFOURI 人大新闻发言人:处理经贸摩擦的正确办法是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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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3月15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表示:“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是一部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性法律。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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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

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取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在外资管理模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截至2018年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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