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法报告:微信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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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11月19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指出,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同时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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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中国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内容上分为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和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两部分。

根据报告, 在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报告指出,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根据报告,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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